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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140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3〕25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运城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8-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美丽运城,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精神,结合运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尊重城镇发展规律和绿化规律,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绿地功能,拓展绿化空间,不断构建连续完整的城镇绿色生态网络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不断提升城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努力建设山水运城、美丽运城,把运城打造成为山西名副其实的“小江南”。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公里;市本级、永济市、垣曲县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河津市、临猗县、芮城县通过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启动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5公里;万荣县、稷山县、新绛县、闻喜县、平陆县、夏县、绛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科学编制绿化规划。编制或修订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绿道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衔接,符合“上图入库”要求,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市本级编制或修订国家、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复查申报条件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各县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科学规划布局社区花园、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等公园绿地。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的绿地布局和“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

  2.合理安排绿化用地。严格落实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有关要求,留足绿化建设用地,细化各类绿地落点定位,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有效保障城市绿化用地有效供给。城市更新中,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口袋公园”;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在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推进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硬植绿,充分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闲置地、边角地等零散地块建设小微绿地或“口袋公园”。

  (二)增加城市绿量,促进绿地分布均衡合理

  1.积极拓展绿色空间。实施“增绿”工程,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通过建设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方式,加强中心城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等绿化,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的空间绿化。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色驿站,提高绿化覆盖面积。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方式建设城市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

  2.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全面开展绿荫行动和绿道建设行动。建设林荫道路和林荫停车场,提倡城市道路多板块模式;积极创建园林式道路,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车道;适当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的历史人文节点,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要与周围环境相融,推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协同发展。

  3.统筹“蓝绿”生态网。强化“蓝绿”统筹融合,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防护绿地建设,防护林带要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

  (三)打造园林精品,全面促进绿化提档升级

  1.坚持精心规划设计。加强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相协作,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优化绿化种植设计和树种结构,以乔木为主,坚持植物配置多样、季相特色突出,注重乡土适生植物应用,合理控制常绿、落叶树种比例和树木种植间距。倡导“文化建园”,结合运城地域位置及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急功近利和片面追求景观化的行为。

  2.提升庭院绿地品质。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绿色开放空间体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健身步道及康体设施,完善庭院绿地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新建居住区要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型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探索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社区花园建设。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开展星级公园、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品质品位。

  3.完善公园绿地服务功能。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强化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培育更丰富的社会文化活动。

  4.加大绿化项目建设。科学谋划园林绿化项目,制定年度建设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范围、规模、标准、位置,科学协调统筹推进,高质量进行建设,打造城市园林精品。按照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公里的要求,实施城市绿道建设,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加快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形成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合理分配、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要求。到2025年,市本级至少建有1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公园、1~2个郊野公园;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以及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国家重点公园、省重点公园要全部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对于服务设施滞后的老旧公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实施“微改造”。

  5.开展公园城市建设。由建设城市公园向建设公园城市理念转变,促进城市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健全现代治理体系,为全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要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6.提升精细化管养水平。创新园林绿化管养方式,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绿化专项养护资金。定期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强化园林技艺传承。健全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病虫害防治,有序推进危树、病树、枯树更新换代和修剪复壮工作的实施。建立城镇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库存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提高使用效率。

  7.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治理新模式。加强宣传引导,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园林绿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共评新模式。出台相关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园林公益事业。探索“互联网+”树木认养新模式,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

  8.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城市园林绿化品牌。制定出台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标准,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9.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充分挖掘运城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弘扬中国传统园林文化。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建成一批历史名园。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家庭,提倡园林生活,推广园艺疗法,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单位。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园博会等交流活动,打造宣传运城园林文化特色,展示运城民俗人文风情。

  10.推进园林科技创新。加强园林绿化基础应用研究力度,搭建交流平台,加大新成果、新技术和生态工法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公园服务设施监管、游人流量监测,提升导览、科普等服务效能。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基础建设,确保苗圃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在植物园、公园、苗圃等地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引种驯化及快繁研究,推广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应用,丰富地被植物品种。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激活各类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活动和创造力,积极培育本土园林绿化龙头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促进城镇野生种群恢复、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境斑块之间的重建连通,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加强园林绿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种毁绿行为

  1.严把项目绿化全过程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园林绿化审批管理办法和标准。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审批部门组织审查时,要对项目绿地指标、设计方案、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绿化指标达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要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要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2.落实重大决策制度。实行园林绿化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3.推进园林智慧化管理。积极推进园林规划、建设、养护、监管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智慧管理系统。完善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等电子档案,将园林绿化建设和成果纳入城市(县城)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实时查询、动态更新、资源共享,实现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

  4.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和绿化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相应补足绿化用地面积。在城镇建设中要妥善保护原有绿地,永久占用公共绿地的,需按照不少于所占面积的原则就近规划补偿绿化用地,实现区域占补平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和树木数据库,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养能力,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坚持“避让古树名木、大树”原则,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强修剪园林树木。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重群众的城市情感。

  5.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健全监管制度,通过组建“护绿队”、开通护绿举报热线等方式,加强护绿巡查监管。推进园林巡查和智慧平台相衔接,及时核算破坏绿化的基础数据,提高园林案件的处置能力。推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对未经批准的临时占用绿地,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要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依法严肃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运城市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专业指导和服务职能,规范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加强城管部门执法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建管水平。

  (二)多方筹措,保障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科学合理确定绿化建设管养资金,把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稳定经费渠道,避免建设投资养护资金落实不到位。加大对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和教育培训投入,探索政府、市场、社会参与建设运营的多元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三)强化宣传,增强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加大园林绿化引导力度,加强公共绿化以及单位、小区绿化等重要性的宣传,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注绿化、建设绿化、保护绿化良好氛围,提高群众爱绿护绿植绿积极性。

  (四)严格督导,推动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督导管理机制,紧盯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发布工作信息、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要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  

 

  附件:1.运城市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领导小组

             2.运城市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附件1

运城市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成立运城市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园林绿化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

                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本方案的实施,督促完成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目标任务,提升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附件2

运城市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清单

 

主要任务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科学编制绿化规划

编制或修订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建设规划、绿道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有效衔接,符合“上图入库”要求,依规报批和公布有序组织实施。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市本级编制或修订国家、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和复查申报条件中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各县可在绿地系统规划中增加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专章内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科学规划布局社区花园、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等公园绿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统筹城乡区域绿化发展,推进城镇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实现均衡性、完整性、连续性的绿地布局和“城在园中、城绿相融”的城镇格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2.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严格落实城镇绿地系统规划有关要求,留足绿化建设用地,细化各类绿地落点定位,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有效保障城市绿化用地有效供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城市更新中,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口袋公园”;推行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至少一个拐角建设街头绿地;推进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破硬植绿,充分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闲置地、边角地等零散地块建设小微绿地或“口袋公园”。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二、增加城市绿量,促进绿地分布均衡合理

1.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实施“增绿”工程,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通过建设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方式,加强中心城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增加桥体、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等绿化,丰富背街小巷、高架桥下、廊架、边坡的空间绿化。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因地制宜建设居民身边小而美的“口袋公园、小微绿地、绿色驿站,提高绿化覆盖面积。改善植物群落结构,采用复层、异龄、混交方式建设城市自然绿地,提高绿地固碳效益。

市城市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2.构建林荫绿道网络体系

全面开展绿荫行动和绿道建设行动。建设林荫道路和林荫停车场,提倡城市道路多板块模式;积极创建园林式道路,鼓励在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打造林荫车道;适当增加行道树池宽度,提倡连体树池。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绿道,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和各类绿地、重要的历史人文节点,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

市住建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结合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合理配备户外健身场地及设施。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原则,保护原有乔木,用乡土适生浓荫乔木打造林荫绿道;绿道面层色彩、材质、工艺要与周围环境相融,推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协同发展。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3.统筹“蓝绿”生态网

强化“蓝绿”统筹融合,以林荫道、绿道、滨水蓝道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因地制宜梳理贯通城镇河湖水系,因势利导改造硬质渠化河道;恢复生态驳岸和自然岸线,以绿廊护蓝脉,提升水体循环自净力;突出亲水功能,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

市水务局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建设;加强防护绿地建设,防护林带要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营造高大乔木夹岸的滨河景观。

市住建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三、打造园林精品,全面促进绿化提档升级

1.坚持精心规划设计

加强园林绿化设计与施工相协作,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倡导“文化建园”,结合运城地域位置及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层次丰富、特色鲜明的高品质园林。

市文旅局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优化绿化种植设计和树种结构,以乔木为主,坚持植物配置多样、季相特色突出,注重乡土适生植物应用,合理控制常绿、落叶树种比例和树木种植间距。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从源头上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急功近利和片面追求景观化的行为。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2.提升庭院绿地品质

打造“15分钟生活圈绿色开放空间体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健身步道及康体设施,完善庭院绿地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新建居住区要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型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凸显实用功能,注重小区林荫路建设。

市住建局

城市管理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探索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社区花园建设。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开展星级公园、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创建活动,提升城市品质品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市城市管理局

3.完善公园绿地服务功能

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 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雨水系统的统筹规划和设计、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公园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应急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强化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培育更丰富的社会文化活动。

市城市管理局

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4.加大绿化项目建设

科学谋划园林绿化项目,制定年度建设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范围、规模、标准、位置,科学协调统筹推进,高质量进行建设,打造城市园林精品。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按照建成区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公里的要求,实施城市绿道建设,构建连续贯通、覆盖城乡的绿道网。加快城市公园分级分类,形成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大中小合理分配、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要求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2025年,市本级至少建有1个符合标准要求的植物园或专类植物公园、12个郊野公园;各县(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以及一批富有特色的小微绿地和口袋公园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盐湖生态保护与开发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国家重点公园、省重点公园要全部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对于服务设施滞后的老旧公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实施“微改造”。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5.开展公园城市建设

由建设城市公园向建设公园城市理念转变,促进城市风貌与公园形态交织相融,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健全现代治理体系,为全面开展公园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要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增进城乡居民福祉。

市住建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6.提升精细化管养水平

创新园林绿化管养方式,完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安排绿化专项养护资金。

市城市管理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定期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弘扬工匠精神,强化园林技艺传承

市城市管理局

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健全园林绿化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城镇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加强病虫害防治,有序推进危树、病树、枯树更新换代和修剪复壮工作的实施。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库存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提高使用效率。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7.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治理新模式

加强宣传引导,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探索园林绿地共谋、共建、共治共享、共评新模式。出台相关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园林公益事业。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探索“互联网+树木认养新模式,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8.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

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城市园林绿化品牌。制定出台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标准,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9.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充分挖掘运城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弘扬中国传统园林文化。加强文物古迹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建成一批历史名园。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积极开展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推动园林园艺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家庭,提倡园林生活,推广园艺疗法,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单位。扩大对外交流,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园博会等交流活动,以“山西园”建设为契机,打造宣传运城园林文化特色,展示运城民俗人文风情。适时申办各级各类园博会等园林绿化交流活动,打造对外展示的窗口。

市文旅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10.推进园林科技创新

加强园林绿化基础应用研究力度,搭建交流平台,加大新成果、新技术和生态工法推广力度,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加强公园服务设施监管、游人流量监测,提升导览、科普等服务效能。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基础建设,确保苗圃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在植物园、公园、苗圃等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引种驯化及快繁研究,推广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应用,丰富地被植物品种。营造规范开放的市场环境,激活各类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活动和创造力,积极培育本土园林绿化龙头企业,提升行业影响力。

市城市管理局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促进城镇野生种群恢复、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境斑块之间的重建连通,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四、加强园林绿化监管,严厉打击各种毁绿行为

1.严把项目绿化全过程监管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园林绿化审批管理办法和标准。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审批部门组织审查时,要对项目绿地指标、设计方案、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绿化指标达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范审批与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审批结果要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套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要加强和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指导,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2.落实重大决策制度

实行园林绿化重大行政决策,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健全公众参与制度,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当将方案、初步设计和专家评审意见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3.推进园林智慧化管理

积极推进园林规划、建设、养护、监管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智慧管理系统。完善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等电子档案,将园林绿化建设和成果纳入城市(县城)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实时查询、动态更新、资源共享,实现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4.保护园林绿化成果

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和绿化补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相应补足绿化用地面积。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

在城镇建设中要妥善保护原有绿地,永久占用公共绿地的,需按照不少于所占面积的原则就近规划补偿绿化用地,实现区域占补平衡,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和树木数据库,落实管护责任,提高管养能力,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坚持“避让古树名木、大树原则,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强修剪园林树木。坚持按国家规范规划,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严禁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严禁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抢救复壮。保护旧城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尊重群众的城市情感。

市城市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