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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870556/2023-00153 发文机构 : 运城市人民政府
体裁分类 :运政办发 发文字号 :运政办发〔2023〕29号
主题分类 :科技、文化、教育 主 题  词 :科技、文化、教育
成文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标       题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运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运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残联《运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运城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健委 市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6号)精神,推动运城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运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的原则,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三、主要任务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以县级为单位建立健全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成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统筹做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科学进行评估认定。每年4月底前,各县(市、区)残联将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整理汇总后,造册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召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科学评估认定,提出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的入学安置建议,确保“一人一案”,科学合理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健委)

  2.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普通学校要确保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不得拒绝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以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人为宜,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名,建立帮扶机制,提高学习效果。普通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特殊学生教育。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适龄残疾儿童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及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规范送教上门制度。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科学认定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能到学校就读的,严格落实送教上门“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的原则,建立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参与的送教上门队伍,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为送教服务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定期开展教学、医疗和康复服务。送教服务原则上每周1~2次(偏远地区每周1次),每次2~4课时,确保每年送教120课时以上。要及时做好送教服务工作记录,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规范学籍管理。及时为入学的残疾儿童建立学籍,将在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特教班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籍和实际相符,杜绝残疾儿童空挂学籍、未能接受义务教育的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长效机制,加大摸排力度,做好开学前后学生信息数据比对,摸清应入学未入学、开学未返校复课残疾儿童去向,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标记,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实施残疾儿童入学监测帮扶工程,坚持“一人一案”、精准施策,实行销号管理,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积极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在运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各县(市、区)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指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重视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到2025年,努力实现有条件的县(市、区)有1个残疾人中等职教部(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融合机制,大力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遴选融合教育示范校,探索融合教育发展典型经验,提升融合发展水平。

  9.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总结推广随班就读工作经验。规范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资源教室为普通学校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和咨询的重要作用。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结合“十四五”发展需要,加大特殊教育课题研究,推动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到2025年至少建设1~2所融合教育示范校,打造优秀教育教学案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学有所获,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探索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鼓励残疾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提高残疾学生综合能力。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向残疾学生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在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及医疗康复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促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和学习的技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特殊教育项目规划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改造,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推动绛县、平陆县建设两所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11月底前建成,实现运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县域全覆盖。支持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在本地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现有特殊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市、县、校三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保障特殊教育经费。落实并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年每生7000元以上,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市、县两级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对县域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用好管好中央、省特殊教育补助资金,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的配套设施。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统筹特殊教育师资配置,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配齐专任教师,并按需配足康复、医护、心理辅导、生活管理等教辅人员以及保育、炊事、保安等后勤保障人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师生比要达到1:3以上。县级以上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实施特殊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能力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师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班建制的特殊教育班级教师,继续按照本人未提高基本工资标准10%或补贴10%的基本工资金额的50%发放特殊教育补贴。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列入特殊教育补贴实施范围的民政、残联部门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包括孤儿学校、儿童福利院、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等)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残疾儿童康复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原有比例结构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各特殊教育学校中、高级职称比例,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提升特殊教育教师能力。实施特殊教育教师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国培计划、省培项目,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50人次,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切实解决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孤残儿童抚育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持续保障特殊教育经费;人社部门要在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卫健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和康复服务;残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中,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市、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